“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公告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新材料、先进制造(含电子光电制造、能源环保设备)、生命健康(含农业、食品)、信息技术(不含制造类)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营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营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区内创办的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若企业成立超过一年(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则2020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团队,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上述项目申报条件中,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申请一项破格,每个申报项目限一人次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者,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二、分类标准
入选团队分A、B、C三类,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A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超过一年的(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下同),2020年度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B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超过一年的,2020年度销售额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C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超过一年的,2020年度销售额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报送联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申报团队条件进行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组织部)。
(三)尽职调查。区人社局(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合规性尽职调查。
(四)答辩会审。区人社局(组织部)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团队名单。
(五)审定发文。建议名单经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四、支持政策
(一)按入选团队在区内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社会资本部分含资本公积)的30%予以立项资助(投资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万位。A、B、C类团队一般最高资助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二)入选团队及项目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他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
五、管理办法
(一)经费拨付。资助经费一般在创业团队入选后分三期拨付,每期分别安排40%、30%、30%。A、B、C类团队自企业在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投入申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以下简称支出占比)40%(含)以上,实际到位货币投资达到5年计划货币投资总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占比)4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支出占比和投资占比达到7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支出占比和投资占比达到10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三期资助经费。
(二)经费管理。团队入选后,申报书中明确的用于项目发展的资金及管委会拨付的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本企业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支出,如研发、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不能用于关联企业或其他用途,不允许任何原因的资金抽逃行为。项目企业每年须提交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总结,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三)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相关投资机构和个人(包括隐瞒投资机构、个人之间的隐形利益关联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取消相关团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3.说明材料。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含在线认证);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4.保密及承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其他
1.创业团队经评审入选后,根据《高新精英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团队成员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未经允许,入选团队(人才)所创办企业不得搬离我区。
2.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创业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计划。一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团队不能同时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计划”和“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已入选“高新精英系列计划”的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届计划。国家和省重点计划人才带头的项目,已经管委会审议给予人才项目政策资助的,不能申报本届计划。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的,终止享受并酌情追回相关政策,5年内不得申报区人才计划和政策。
5.本公告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