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公告
一、申报对象
软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等信息技术领域(不含制造类)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世界知名软件(互联网)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软件和信息技术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6.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4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团队申报时未在区创办企业的,须承诺拟创办企业达到上述要求。
7.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新团队
1.2020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曾在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工作。团队核心成员都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如申报时未到岗的,申报阶段提交3年及以上意向劳动合同。
3.项目符合宁波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导向,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宁波软件产业升级,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4.依托单位一般为在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重点引进的项目所创办企业,需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在业内或行业细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且具有一定公知性。其他依托单位(不含科研机构)2020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依托单位须承诺对入选团队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中,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申请一项破格,每个申报项目限一人次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者,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联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初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组织部)。
(三)形式审查。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复核)。
(四)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五)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六)尽职调查。区人社局(组织部)委托风投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七)审定发文。拟入选名单经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八)简易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符合本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可在申报截止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简易评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1)人才(团队带头人)为最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顶尖人才;
(2)人才(团队带头人)为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专家;
(3)人才(团队带头人)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曾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4)申报项目获当年度或上年度双创类大赛(经管委会认定)前5名;
(5)人才(团队带头人)不超过35周岁且获同领域顶尖人才书面推荐(一般每名顶尖人才每年推荐不超过1人)。
五、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按ABCD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150万元资助。创新团队按ABCD类,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其中,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对其实际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实际拨付的资助经费。
(二)入选团队及项目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他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3.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含在线认证);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其他
1.创业、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后,根据《高新精英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团队成员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未经允许,入选团队(人才)所创办企业不得搬离我区。
2.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创业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计划。一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的团队不能同时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计划”和“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已入选“高新精英系列计划”的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届计划。国家和省重点计划人才带头的项目,已经管委会审议给予人才项目政策资助的,不能申报本届计划。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的,终止享受并酌情追回相关政策,5年内不得申报区人才计划和政策。
5.本公告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